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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讯】检察机关依法对王三运、周春雨、蔡希有三案提起公诉

彭 波 人民日报政文 2019-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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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南、山东检察机关依法对第十二届全国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王三运涉嫌受贿案、安徽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周春雨涉嫌受贿、隐瞒境外存款、滥用职权、内幕交易案、中国中化集团公司原党组成员、总经理蔡希有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王三运涉嫌受贿一案,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郑州市人民检察院已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起诉指控:王三运利用担任中共贵州省六盘水市委书记、贵州省委副书记、安徽省人民政府省长、甘肃省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王三运履历

1968年12月,贵州省织金县绮阳公社知青,县一中代课教师;

1974年08月,贵阳师范学院中文系汉语言文学专业学习;

1977年09月,贵州省贵阳师范学院党办工作人员;

1983年05月,贵州省委组织部秘书;

1984年08月,贵州省委组织部青干处副处长、贵阳市云岩区委副书记;

1987年12月,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委书记;

1990年02月,贵州省贵阳市委常委、云岩区委书记;

1990年07月,共青团贵州省委书记;

1992年12月,贵州省六盘水市委书记(其间:1992年09月至1993年01月,在中央党校进修二班学习);

1995年09月,贵州省贵阳市委书记;

1995年10月,贵州省委常委、贵阳市委书记;

1998年08月,贵州省委副书记、贵阳市委书记;

1998年10月,贵州省委副书记(其间:1998年09月至2001年07月,在中央党校函授学院省部级干部在职研究生班政治学专业学习);

2001年07月,四川省委副书记;

2002年10月,福建省委副书记;

2007年11月,安徽省委副书记;

2007年12月,安徽省委副书记,省政府副省长、代省长;

2008年01月,安徽省委副书记,省政府省长;

2011年12月,甘肃省委书记;

2012年01月,甘肃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

2017年04月,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第十六届、十七届中央候补委员,十八届中央委员,党的十五大、十六大、十七大、十八大代表。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


安徽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周春雨涉嫌受贿、隐瞒境外存款、滥用职权、内幕交易一案,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山东省人民检察院、青岛市公安局侦查终结后移送山东省济南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济南市人民检察院已向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周春雨利用其担任安徽省委办公厅秘书、省财政厅副厅长、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市长、蚌埠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蚌埠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违反国家规定,对境外存款隐瞒不报,数额较大;滥用职权,造成国家经济损失,情节特别严重;作为相关股票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在内幕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该股票,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当以受贿罪、隐瞒境外存款罪、滥用职权罪、内幕交易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周春雨履历

1985.09——1989.07,安徽大学历史系历史专业学习,获历史学学士学位;

1989.07——1995.01,合肥市委办公厅秘书一处工作人员、副科级、正科级秘书(其间:1989.07—1990.04,在合肥化工厂电解车间劳动锻炼);

1995.01——1995.02,合肥市委办公厅副处级秘书;

1995.02——1997.04,安徽省委办公厅副处级秘书;

1997.04——1999.02,安徽省委办公厅正处级秘书;

1999.02——2000.01,安徽省政府办公厅正处级秘书;

2000.01——2000.08,安徽省委办公厅正处级秘书;

2000.08——2001.04,安徽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处长;

2001.04——2003.06,安徽省财政厅副厅长、党组成员(其间:1998.09—2001.08,安徽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班法学专业学习);

2003.06——2007.04,安徽省财政厅副厅长、党组成员兼厅直属机关党委书记;

2007.04——2008.04,安徽省马鞍山市委常委、副市长;

2008.04——2008.06,安徽省马鞍山市委副书记、代市长;

2008.06——2010.11,安徽省马鞍山市委副书记、市长;

2010.11——2010.12,安徽省蚌埠市委副书记;

2010.12——2011.01,安徽省蚌埠市委副书记、代市长;

2011.01——2012.08,安徽省蚌埠市委副书记、市长;

2012.08——2016.09,安徽省蚌埠市委书记; 

2016.09——2016.11,安徽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蚌埠市委书记; 

2016.11——2017.05,安徽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 

十届安徽省委委员。


中国中化集团公司原党组成员、总经理蔡希有涉嫌受贿一案, 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移送山东省泰安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泰安市人民检察院已向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蔡希有利用担任大连西太平洋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国石化销售公司副经理、中国国际石油化工联合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党组成员、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索取、收受他人巨额财物,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蔡希有履历

1982年,毕业于抚顺石油学院(现辽宁石油化工大学)自动化专业,获学士学位;

1991年06月,获中国科技大连培训中心工商管理专业(MBA)硕士学位;

曾任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锦州石化仪表车间主任、运销处处长;

1995年06月,任原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锦州石油化工公司副经理;

1996年05月,任大连西太平洋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大连西太平洋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代总经理;

1998年04月,中国石化销售公司副总经理;

1998年12月,任中国石化销售公司副经理;

2001年06月,任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常务副经理(正职)、总经理;

2001年12月,任中国国际石油化工联合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书记,中石化炼化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2003年04月,任中国石化股份公司副总裁;

2005年11月,任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党组成员、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中石化集团旗下上市公司)高级副总裁;

2009年05月,任中国石化董事、高级副总裁;

2012年09月,任中石化炼化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2014年08月,任中国中化集团公司总裁、董事党组成员。

2014年08月,任中国中化集团公司党组成员、董事、总经理。 

2014年10月,中国中化集团公司党组成员、董事、总经理兼任中国中化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中化泉州石化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金茂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金茂(中国)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


对以上案件,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中分别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依法保障了被告人各项诉讼权利。


人民日报政治文化部独家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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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编辑:赵兵、李琳、张彩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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